预扣资本利得税
Updated at 2021-12-29 01:39:25
外国居民资本利得扣缴(FRCGW)适用于卖方在2016年7月1日开始处置某些应税财产签订的合同。FRCGW税率为12.5%,适用于合同价格为750,000澳元或以上的房地产处置。虽然规则的目的是协助收集外国居民的资本增值税的负债,但无论卖方出售资产所得的收益是根据资本增值税制还是作为普通收入征税,都将适用预扣税。但是,预扣义务同时适用于澳大利亚居民和外国居民购买者。
澳大利亚居民卖方可以通过在交割前向购买者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来避免购买者要求预扣12.5%的税款:
• 对于澳大利亚不动产,从税务局获得清关证书
- 出售房地产的澳大利亚居民卖方将需要在结算之前从税务局那里获得通关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产生12.5%的非最终预扣款
• 对于其他资产类型,供应商声明
- 卖方可以向买方提供卖方的声明,以指定资产收购时不需要预扣。
外国居民卖方可以申请更改预扣税率,或者声明会员权益不是澳大利亚的间接房地产权益,因此无需预扣。
购买者必须将交割时预扣的金额支付给税务专员。
Post in category
-
Super Contributions
Claire Chang Updated on 2022-07-22 12:13:26
-
养老基金供款
Claire Chang Updated on 2022-07-30 09:27:57
-
Self-managed Super Funds Auditing
Claire Chang Updated on 2022-07-20 06:18:24
-
自管养老基金相关审计
Claire Chang Updated on 2022-07-20 06:00:04
-
Queensland’s New Land Tax Approach for Interstate Investors
Claire Chang Updated on 2022-07-20 05:41:17
Claire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