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养老基金的供款
Updated at 2022-07-20 04:37:46
供款上限
供款上限限制了每位自管养老基金(SMSF)成员每个财政年度的供款额度。每个财政年度的供款上限会根据相关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
优惠供款
优惠供款指的是您放入SMSF中属于SMSF应税收入的供款部分。这些供款会按照15%的税率征税,俗称“供款税”(contributions tax)。
最普遍的优惠供款是雇主供款,包括养老基金保障和工资抵扣供款。优惠供款还包括了可以被用来抵税的个人供款。
优惠供款每年的上限额度为:
- 自2021年7月1日起,不论年龄,所有个人的普通优惠供款上限为每年度$27,500。
- 至于2017-18, 2018-19, 2019-20 和 2020-21 四个财政年度,所有个人的普通优惠供款,不论年龄,每年度上限额度为$25,000。
- 至于2014–15, 2015–16 和 2016–17 三个财政年度,所有个人优惠供款每年度上限额度为$30,000。此外,凡是年龄位于49岁以上的SMSF会员,其优惠供款上限则增至每年度$35,000。
- 自2013–14财政年度起,供款的超额部分将不会产生额外的供款税收。相对的,如果会员的供款超出上限额度,超额部分的金额会被纳入会员个人的应税收入并按其边际税率征税。
未使用优惠供款上限的结转
自2018年7月1日起,如果会员个人的养老基金结余总额少于$500,000,会员可以选择结转养老基金的优惠供款。会员可以连续5年按照顺序循环使用未使用的优惠供款上限。若5年内没有使用,结转后的差额就会自动过期。
2019–20财政年度是您能够获取未使用优惠供款上限结转的第一年。
非优惠供款
非优惠供款一般指的是您放入SMSF中没有被纳入应税收入的供款部分。
非优惠供款包括:
- 会员个人供款中没有被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 这是最普遍的非优惠供款类型;
- 在我们发出超额供款裁定涵之后,如果会员选择不把超额部分从养老基金内取出,那超额部分的金额将会被纳入您的会员非优惠供款上限。
非优惠供款不包括:
- 共有的养老基金供款;
- 结构结算;
- 会员有效选择排除在非优惠供款外的个人伤害或资产增值税(CGT)相关费用有关的法令;
- 在新冠COVID-19期间从养老基金中提前取款的金额的重新补款供款,补款发生在2021年7月1日和2030年6月30日之间的,此类供款将不会被纳入个人的非优惠供款上限额度。
如果会员的非优惠供款超出上限额度,其超额部分会按照47%的税率被征税。该税款责任将由会员个人承担,且征税的同等金额会从他们的养老基金内被扣除。
非优惠供款 - 自2021年7月1日起
自2021年7月1日起,非优惠供款上限由之前的$100,000增至$110,000。
65岁以下会员有可能能够在一年内提供最高为年度非优惠供款上限三倍的非优惠供款。
如果符合条件,当您的供款金额超出您的年度上限时,您可以自动获取您未来的年度上限,即“提前安排选项”。
备注:如有个人在2021年7月1日前曾经触发提前安排,由于相关的年度非优惠供款金额上限的增幅,将不再获得任何额外的上限空间。
提前安排
自2020-21财政年度起,所有67岁以下的会员都能够获取提前安排,具体请参考下面表格。
(表格适用于67岁以下会员的供款及提前安排)
养老基金总结余 | 适用的供款及提前安排 |
$148 万以下 | 能够获得$330,000的金额上限 (3年以上) |
大于或等同于$148万且小于 $159万 | 能够获得$220,000的金额上限 (2年以上) |
大于或等同于$159万且小于 $170万 | 能够获得$110,000的金额上限 (没有前提,适用于普通非优惠供款上限) |
大于或等同于$170万 | 零 |
非优惠供款 - 自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17-18, 2018-19, 2019-20 和2020-21四个财政年度的非优惠供款上限额度均为$100,000。
非优惠供款 - 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4–15, 2015–16 和 2016–17 3个财政年度的非优惠供款上限额度分别是:年龄在65岁和75岁之前的会员拥有的年度非优惠供款上限额度为$180,000。年龄在65岁以下的会员三年内拥有的上限额度总额为$540,000。
过渡安排可能会适用于2015–16或2016–17财政年度期间使用提前安排非优惠供款上限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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